- 索 引 号: FJ00112-1102-2011-00003
- 备注/文号: 驻闽财纪〔2011〕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7-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7-29 00:00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纪发[2011]8号)精神,我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承担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它方面的监督检查。为了切实抓好我厅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实,扎实开展工作,现就任务分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任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督检查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包括是否按规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是否全面落实等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综合处
配合处室:经建处、社保处
二、配合任务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省经贸委、省粮食局和省物价局监督检查“菜篮子”财政资金投入、各地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发放是否及时、合规,是否根据国家五部委和省委办公厅的要求,健全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等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经建处
配合处室:综合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农业处、企业处、金融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省监察厅和省水利厅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是否明显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等水利基金规费征收力度等水利投入政策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包括建立相应制度和监管办法等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农业处
配合处室:农发办、综改处
(四)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省科技厅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补助等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效;项目经费及配套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企业处
配合处室:教科文处、经建处
(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监督检查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措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减排目标、责任是否落实等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经建处
配合处室:综合处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处室要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主办、配合工作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处室开展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厅监察室反馈。
主题词
:经济
监督
检查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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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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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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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7月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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