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22
- 备注/文号: 闽医保办〔2016〕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0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生化检验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号),对常规生化全套、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6个生化检验基本组合进行规范。从各医院执行该政策后反馈的情况看,由于各医院患者结构特点及具体患者病情差异大等原因,实施完全统一的常规生化全套项目不符合临床诊疗实际。为使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政策更加合理和可操作,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常规生化全套,各医院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3个以下(含3个)项目,调整后常规生化全套项目总数保持与闽价医〔2016〕246号文所规定的项目数一致,总价也不得超过180元。
二、对于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5个生化检验基本组合,各医院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1个项目,调整后基本组合项目总数保持与闽价医〔2016〕246号文所规定的项目数一致,总价也不得超过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规定的金额。
三、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政策统一从2016年11月7日起执行。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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