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3-2016-00022
  • 备注/文号: 闽医保办〔2016〕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06 00:00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生化检验 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号),对常规生化全套、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6个生化检验基本组合进行规范。从各医院执行该政策后反馈的情况看,由于各医院患者结构特点及具体患者病情差异大等原因,实施完全统一的常规生化全套项目不符合临床诊疗实际。为使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政策更加合理和可操作,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常规生化全套,各医院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3个以下(含3个)项目,调整后常规生化全套项目总数保持与闽价医〔2016246号文所规定的项目数一致,总价也不得超过180元。

二、对于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5个生化检验基本组合,各医院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1个项目,调整后基本组合项目总数保持与闽价医〔2016246号文所规定的项目数一致,总价也不得超过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规定的金额。

三、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政策统一从2016117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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