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000-2010-0105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省财政四项措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31 00:00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三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四是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省财政分类分档定额对169所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实现每个乡镇、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需新增的300所公办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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