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9-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9〕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非税收入缴款渠道的通知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9-01-31 00:00
闽财非税〔2019〕1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省直各执收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
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省非税收入收缴效率
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广大群众缴交非税收入,根据《福建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闽政办〔2018〕77 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
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有
关创新收缴方式、支持第三方支付的要求,经过成功试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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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新增“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称支付宝)作为我
省非税收入缴款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有银行柜台缴费、POS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银联跨行支付等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基础上,通过省财政非税收入
网上缴费平台、网络版票据系统与支付宝的对接,向支付宝推送
非税收入缴款订单,为缴款人提供支付宝线上线下支付的便捷缴
款渠道缴交非税收入。支付宝渠道收缴的非税收入资金流和数据
流严格对应一致,缴款书生成、资金扣划、缴款确认等有关缴款
信息由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程在线监控。
二、非税收入支付宝缴款渠道支持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线
上支付指缴款人在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选择支付宝在线支付完
成缴款。线下支付指执收单位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生成缴款书后,
通过增设扫码设备读取缴款人支付宝付款码完成资金扣款。
凡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网上缴费有关工
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17〕1号)接入省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
费平台的执收单位和执收项目,均支持支付宝线上支付。
需要开通支付宝线下扫码支付的执收单位,应向省财政部门
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省级以下执收单位申请事宜由同级财政部门
转报),省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开通系统配置,执收单位可自行配
备符合标准的扫码设备接入网络版票据系统开票终端(扫码设备
建议性能参数配置详见附件),启用扫码支付功能。
三、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宝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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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缴款人缴交非税收入资金的缴款渠道,通过支付宝渠道收缴
的非税收入资金由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负责资金安全归集清算。招
商银行福州分行应设立“福建省非税收入待清算款项(支付宝渠
道)”的待解缴科目,专门归集支付宝渠道代收资金。支付宝公司
应确保支付宝渠道代收的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至招商银行上
述待解缴科目,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严格按照现行非税收入清算
规定将资金缴入国库(或专户)。
四、支付宝公司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应当根据非税收入收
缴规范,认真做好渠道对接的技术运维保障,完善代收业务流程,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代收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等,确保代收非
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安全。通过支付宝渠道收缴的非税收入退库
(付)按照现行非税收入退库(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扫码设备建议性能参数配置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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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博思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1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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