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7-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26
-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有关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以及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端对接模式
为提升我省非税收入征收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广大群众缴费,自2012年底开始,我省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即增加了网上银行缴款功能,缴款人通过互联网进入执收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业务办理后,即可通过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缴纳非税收入资金,有关资金由非税系统直接清算至相应级次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相应的电子票据信息。下一步,省财政部门将研究直接录入缴款通知书号或缴款码进行网上缴费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水平。
我省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涉及单位端的对接模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省级单位业务系统直接对接,执收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与省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成功对接后,缴款人通过互联网访问执收单位业务系统办理完业务后,跳转至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操作;二是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汇总接入,各级各类执收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集中入驻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由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标准的接口规范统一接入省财政网上缴费平台,缴款人通过互联网访问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完业务后,跳转至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缴款人需要纸质票据的,可凭电子票据信息至执收单位收费窗口或指定的自助开票设备打印获取。
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或网上办事大厅需要接入省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的,应向省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接入事宜由同级财政部门转报),并按照规范的接口要求做好技术开发和对接工作,技术对接完成并经省财政部门测试验收通过后,省财政部门出具书面审批意见,执收单位或网上办事大厅的网上缴费业务方可正式上线。接入网上办事大厅的具体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的上线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另行审批。
二、银行端对接模式
各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支付系统、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支付通道均可向省财政部门申请成为我省非税收入网上缴费的收缴渠道。省财政部门将根据各代收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支付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与非税系统对接开发情况,组织进行全流程测试,测试成功并验收通过的可正式成为我省非税收入网上缴费收缴渠道。代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非税收入代收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等。
三、网上缴费收入退付
通过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收缴的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参照《关于做好“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网上重复解缴罚没收入资金退付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15〕5号)规定,由缴款人向执收单位提出退付申请,执收单位审核无误后汇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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