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7-0001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7〕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福建省体育局室内
健身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投诉人:晋江市志刚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大口井鞋服市场商住区东区46号
法定代表人:郑志刚
联系电话:18060588597
被投诉人一: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陈联亮
联系电话:0591-87826209
被投诉人二:福建省体育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王维川
联系电话:0591-87808905
投诉人晋江市志刚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晋江志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二福建省体育局委托被投诉人一福建华闽招
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体育局室内健身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4[GK]2017006)合同包1的招标文件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7月24日正式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投诉人晋江志刚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对福建省体育局室内健身房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人晋江志刚公司对福建省体育局室内健身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4[GK]2017006)合同包1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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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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