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一年度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评结果,省财政近期下达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10个县(市、区)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
获正向激励名单:
泉州市永春县、晋江市
南平市浦城县、建瓯市
龙岩市连城县、永定区
福州市福清市、连江县
漳州市龙文区、龙海区
激励资金统筹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今年是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十周年。我省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河湖日常管护的基础上,自2023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机制,设立正向激励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由设区市推荐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地治水护河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加快推进大水网、大水缸、大供水、大安全等水利“四大”工程建设,全域打造八闽幸福河湖。
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我省主要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较2015年提升11.8个百分点。其中,优质水质比例84.8%,较2015年提升67.2个百分点。闽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实现全优,在全国独流入海的大江大河中水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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