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保障 护航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来源:农业农村处 时间:2026-06-18 16:51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实施系统治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资金保障方面,每年安排0.8亿元专项资金,根据各县市情况、考核结果等因素实行奖补,用于河道专管员配备和日常管护工作。同时,实施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励,目前已安排30个县(市、区)奖励资金共3000万元。

  资金聚焦系统治理,重点投向安全生态水系、幸福河湖、闽江水葫芦整治等领域。"十四五"期间投入18.62亿元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建成一批城乡河流生态走廊;积极争取中央支持,12条河流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名单,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54亿元;按照“省级财政出一点、地方政府出一点、业主单位出一点”方式,统筹省级资金7500万元开展闽江水葫芦整治保洁,推动实现闽江主河道江面基本清洁、水上交通顺畅,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通过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全省“三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河湖“清四乱”、水资源管理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因工作成效突出,我省连续8年获国家正向激励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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