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财政与其他政策协同,推动经济运行起步平稳,有利带动税收收入较快增长。1—4月,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979.34亿元,增长3.9%,高出全国地方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第12位。从主要税种看,三大主体税收合计685.4亿元,增长8.7%,占地方级税收收入比重70.0%。其中,增值税423.69亿元,增长10.3%,主要受工业服务业增长、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免抵调库指标增加等因素带动;企业所得税209.19亿元,增长7.2%,主要是宁德时代、东南汽车等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增收带动;个人所得税52.53亿元,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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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