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福建省财政厅欢迎您!
 
根据《关于做好会计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请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