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取消“创新平台”硬性要求和价格门槛限制,将扶持范围从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技术、工艺或者应用等创新,其品种、规格或者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的国内先进成套设备、整机设备以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
新政是对2023年出台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呈现“门槛更低、范围更广、扶持更精准”的特点。
申报门槛方面,进一步放宽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条件,让更多“小而精”的创新产品能够进入政策视野。一是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有首台(套)产品而没有创新平台的实际情况,取消“创新平台”申报硬性要求。二是取消“成套装备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装备评定的价格门槛,明确只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均可申报。
补助范围方面,将补助对象由原来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延伸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同时,明确配套补助标准:继续对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经评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单价的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新增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的60%、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
《办法》鼓励各地出台配套补助政策,对评定的价格200万元以下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以下整机设备,结合实际进行补助。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可叠加享受其他扶持优惠政策。我省自2014年开始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以来,累计投入省级补助资金约2亿元,认定数控机床、轻工机械、食品机械等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327项,带动首台(套)产品销售1.64万台(套)、金额418亿元;促进新装备研发1900多项,专利申请(含实用新型)7000多项,为制造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