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金全链条管理固脱贫促振兴
福建省财政厅
“十四五”期间,福建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资金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聚焦资金筹措拓宽渠道强保障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长趋缓的形势下,坚持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2021—202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衔接资金213.1亿元,年均增长1.2%。在确保原有衔接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创新筹资机制,每年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从省、市、县(区)筹集资金,每年筹集6亿元,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用好中央支持资金。2021年以来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49亿元,年均增长3.9%,支持不断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稳定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以及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
三是注重撬动金融活水。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2021年以来累计下达省级小额信贷贴息资金0.87亿元,支持62个县(市、区)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贷款15.32亿元,扶持6.05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巩固成果。创新设立“乡村振兴贷”、“快农贷”、“福农贷”,累计为脱贫县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便捷贷款33.7亿元。设立产业帮扶保险,为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资金5.1亿元。
聚焦脱贫群众多措并举守底线
接续推动脱贫群众和脱贫地区加快发展,过渡期内无新增返贫致贫现象。
一是强化产业帮扶。因地制宜推进帮扶产业,省级以上衔接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十四五”期间,已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农业产业强镇43个、“一村一品”专业村308个。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支持10.3万个脱贫人口自主经营、自主创业,支持63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4.8万名脱贫劳动力,支持6000个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
二是支持稳定就业。结合乡村建设,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13.2万人。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拓宽就业渠道。实施“雨露计划”,累计补助4.4万名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确保充分就业。支持跨省务工就业,累计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68.2万人。
三是支持脱贫县发展。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下达相关资金47.96亿元,继续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其中12个县的人均GDP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7个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脱贫地区农村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97%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84.4%陆域乡镇30分钟上高速、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聚焦项目建设清单管理提质效
项目建设是资金投入的载体,直接反映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项目库管理。督促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当年底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避免出现“钱等项目”。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都要从项目库中产生。
二是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督促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汇总项目清单,于6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建立项目责任人清单。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办,倒排工期,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推动资金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聚焦资金监管阳光防控筑安全
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运用“制度+科技”,对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实施、验收、支付”等全过程实施监管。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下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促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强化资金在线监管。将各级衔接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对资金“流量、流速、流向”进行全面监督,完善预警提示功能,及时填报更新项目信息,提升资金监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2025年7月底、10月底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为79.76%、95.2%,均超过中央考核序时进度10%以上,位于全国前列。
三是推行项目全面公开。全面梳理省级以上财政项目资金补助政策,在省纪委监委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部公开,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在本级相应平台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全面推行“资金政策、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扩大公开覆盖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聚焦资产管护明晰责任促长效
加强对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行、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全链条的有效监管和动态管理,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行、持续发挥作用。
一是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督促各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参照各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明确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验收时限、验收流程、关键环节及参与验收各方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资产确权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
二是明确项目资产管护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由产权主体和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公益性资产由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责任书。全省形成帮扶产业项目9.4万个,项目资产原值188.5亿元,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资产全部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确保管好用活帮扶项目资产。
三是强化项目资产运行监测。加强对帮扶项目及资产管护运营情况的跟踪监测,深化资产运营方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资产综合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经营性资产日常运维管理和资产收益分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对脱贫群众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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