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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我省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入选。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政策实施期6个月。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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