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通知》,实施2026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6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其中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玻璃制造、炼铁、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要生产工序)2025年度能效水平不超限额定值。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涉黑涉恶行为。
奖励标准:
2025年一季度有用电开票的企业,按2026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
2025年一季度无用电开票的企业(含开票用电量为0的企业),按2026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
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钢铁行业企业征收差别电价的用电量不在奖励范围。奖励资金实行免申即享,无须企业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