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1-19 09:37

  近日,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后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402元、37338元、34272元。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236元、713元、300元、324元。

  符合特定条件的烈士子女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64元。

  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其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4元。

  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2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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