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修订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立足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在系统总结上一轮专项资金执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为文化强省战略实施提供资金支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三大领域:一是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和文化数字化战略落地;二是强化“闽派”文化品牌塑造,助力海洋文化、闽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三是促进“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扶持文化与旅游、消费等领域融合发展项目,培育新业态、拓展新场景。
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与竞争性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安排。一方面,通过补助、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实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扎实、增长潜力大的县(市、区),助力地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