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34.45亿元,每年支持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超5000 个,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是专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村内道路、坑塘沟渠、农田水利、饮用水、公共卫生等设施建设,还有其他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公益事业项目。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办公场所建设等,不在该资金支持范围内。
这项政策实施多年,项目单体规模不大,但覆盖面广、普惠性强。资金分配主要参考乡村人口数、村数、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同时注重运用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确保项目实施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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