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820亿元投入!“十四五”我省财政精准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农业农村处 时间:2025-12-12 17:14

  “十四五”以来,我省多元筹措整合资金,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829.18亿元,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854.8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5元,分别较“十三五”末同比增长19.5%、36.6%。

  聚焦稳产保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每年出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并推动九市一区及相关涉农县(市、区)出台配套政策,实现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建设全覆盖。鼓励规模生产,每年安排资金9000万元,对实施规模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实施一次性奖励,有效提升耕种效率,实现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单产“五连增”。持续提高高标农田建设补助,亩均补助标准“两连升”,从2023年的1600元提高至2025年的3000元。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脱贫县及国家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投入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

  聚焦巩固提升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下达资金29亿元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农业产业强镇43个、“一村一品”专业村308个,每年带动10万户以上脱贫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实施“雨露计划”,累计补助5.5万名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确保充分就业、稳定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以来共下达资金6.93亿元,每年支持462个村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每村补助不少于60万元,引导带动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提升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水平,下达资金4.46亿元,补助455个老区生产发展、基础设施提升、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项目,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完善道路、交通、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提升村容村貌。2024年全省19个民族乡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83万元,同比增长6%。

  聚焦强基赋能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下达资金64.1亿元,支持建设2万余个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近500个产业振兴示范村、104个红色美丽村庄、9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59.04亿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省共创建7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65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有效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促进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和“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2020-2023年共筹集102亿元,建设40个重点特色乡镇,1000个省级试点村,400个实绩突出村。2024年起,继续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到2028年底累计投入128亿元,重点支持2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5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推动示范地区产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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