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更多的财力、最大的增量投入民生事业。全省民生支出从2020年的3933.4亿元稳步增加到2024年的4738.1亿元,年均增长4.8%,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七成以上水平。
一 、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发力
一是突出保障重点。全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82.68亿元,推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10.5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48万人。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通过全省遴选、省级指导等方式,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建设工作,2022—2025年我省连续4年入选全国示范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亿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建立与就业挂钩的补贴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建设补助,“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45家和大师工作室375家。
三是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作用。出台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的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2021—2024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支出累计39.04亿元,全省调查失业率连续4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 、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全
一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连续5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2025年每人每月190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比例提高,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分别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基金地区间不平衡得到有效缓解。
二是持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达877元。推动建立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1年的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121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92元、110元提高到145元、121元。
三是支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连续3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普惠性托位按照每个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争取资金5.15亿元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探索改造公办幼儿园增加托位。指导2个项目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获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
四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连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保障我省该群体约20万人的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每年安排500万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经费,截至2025年10月底,累计帮助3777名退役军人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全国率先对23个脱贫县退役军人服务站予以补助,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建设、环境整治,助力我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实现“六连冠”“满堂红”。
三 、健康福建建设有力推进
一是强化医防协同融合投入。连续5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下达114.62亿元支持各地为常住人口提供优质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达19.16亿元支持开展全省性和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下达补助资金1.39亿元,连续4年支持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自愿免费接种项目。
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遴选建设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1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累计下达10亿元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四大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继续实施医疗“创双高”,累计下达6亿元支持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率先探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同级财政对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等予以支持。指导3个项目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1个项目入选中央财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共获中央补助17亿元。
三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连续5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50元提高到700元,下达580.3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医保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四 、教育资源持续扩优提质
一是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省人口出生率下降等新形势,适时调整省级教育资金投向,促进学前教育普惠普及发展,印发实施我省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多渠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保障,着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校舍安全长效保障,重点推进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容建设,增加有效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等,促进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
二是着力推动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有序推进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双高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全国试点,获得中央奖补资金4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积极推进闽台融合项目,鼓励台校台企来闽办学。支持“海丝学院”建设,拓展合作国家和地区,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
三是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健全完善高等教育“生均+专项”保障机制,在强化生均拨款保障基础上,分类型、针对性支持高校特色内涵发展,着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国家和省级“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在省创新实验室和福州大学先行开展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试点,从人才培养认定、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优化政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四是建立健全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持续强化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从奖优、助困两方面提高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基本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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