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器具!“福康工程”新政策出台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5-09-12 17:13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我省日前印发通知,实施新一轮“福康工程”项目(2025—2027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器具。

  扶助对象为有意愿且具有我省户籍(不含厦门)并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对于在假肢使用年限内(成年人为3年、未成年人为1年),已享受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或本项目扶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扶助内容包括免费适配假肢,并开展康复训练。假肢配置费用根据不同类型设置最高限价,原则上每具大腿假肢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不超过1.3万元,每具前臂肌电假肢不超过2.5万元,每具装饰性上肢假肢不超过0.9万元,每具髋部假肢不超过2.9万元。

  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后,由假肢配置承接机构对扶助对象进行临床筛查、制定适配方案并提供假肢配置及康复训练服务。假肢配置承接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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