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金监管装上“双保险” 筑牢国库集中支付防线
来源: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 时间:2025-07-30 10:34

  为切实管好“钱袋子”,省财政厅日前修订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创新审核机制、明确禁止红线,为财政资金监管装上“双保险”,确保每一笔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为省级财政国库管理筑牢坚实防线。

  国库集中支付是对原有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的优化,改变过去层层拨付的程序,将所有财政资金集中存放于国库或其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再直接划拨给用款单位。当单位需要支付商品采购、劳务费用等支出时,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支付至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在数字时代浪潮下,财政管理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办法》立足于此,在审核机制上进行创新,实现数字化监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核,将2014年起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成果固化形成制度,从资金申请到支付清算全流程线上完成,电子凭证替代纸质单据,审核留痕可追溯,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操作漏洞。实行系统联动审核,通过财政信息化系统,实现用款计划审核与预算指标、项目进度、库款情况智能联动,自动校验支付申请与预算的匹配性,确保“无预算不支付、超预算不支付”。同时,加强与人事工资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政府工程招投标平台等跨平台数据共享审核,从源头防范虚假支付。实行动态化分级审核,针对特殊单位、特殊项目优化审核流程,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分类分级审核提升效率,既确保监管不松懈,又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资金快速到位。

  为杜绝资金使用乱象,《办法》划出多条“高压线”,以刚性约束为资金监管立下“硬规矩”,包括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账户,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开设“账外账”;严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系统内其他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违规划转资金,杜绝“资金沉淀”“体外循环”;严禁代理银行逾期申请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结算日清日结;严禁无预算、超预算申请支付,所有支付必须严格对应已批复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严禁违规办理资金归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其他资金垫付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这一办法的实施,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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