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政策对象为我省2024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调整29元。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挂钩调整:一是延续往年做法,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0.7元;二是按退休人员2024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66%调整增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延续往年做法,一是对2024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对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4年基本养老金低于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至202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予以照顾。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5年1月起补发,预计于7月底发放到位,惠及全省约261万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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