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中,我省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先行调解机制运行,推动纠纷在早期得到处理。今年,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层法院先行调解工作。
先行调解是指案件受理后,对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前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程序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各级法院通过整合专业调解力量、严格设定调解期限、建立台账全程跟踪管理等措施,形成闭环管理链条,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庭前、消弭于萌芽、止步于基层,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法院调解结案近6万件,其中先行调解成功案件约2.8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