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电子化评审趋势与监管需求,省财政厅日前修订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从专家管理全流程入手,通过严把入口关、强化过程监督、实行违规惩戒,为政府采购公平评审“立规矩”,保障评审活动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新规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评审专家出入库条件和要求进行了细化,首次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列为入库硬性要求,以适应电子化评审需要。同时,对专家稀缺专业放宽工作年限、职称限制,以解决“专家荒”问题。另一方面,明确专家解聘及不得入库的情形,动态清理不合格专家。
从规范评审专家抽取和监督入手,《办法》规定,专家抽取原则上当日进行,积极推广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尽可能扩大专家抽取范围;建立回避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同时,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专业匹配度高的专家担任,提升评审专业性。
在评审专家管理上,我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推动专家诚信履职。信用评价实行季度评价,并形成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评价、专业能力评价和履职情况评价。深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年度综合评价优秀、信用分高的专家,提高抽取概率;对有不良行为表现的专家,实行暂停3、6、12个月的分级惩戒,对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评审专家,在将解聘情况通知原推荐单位的基础上,在政府采购网公告,强化社会监督。
新版《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体系,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和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评审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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