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7月1日起施行,这些变化需注意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25-06-24 16:41

  聚焦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新变化,省财政厅日前修订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围绕集中采购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公开招标管理、工程采购管理、框架协议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规范,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新目录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相比旧版目录,新目录主要有以下变化:

  集中采购目录调整

  1.品目调整。删除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信息安全设备”“数字照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会议服务”5个品目;合并“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为“打印机”,合并“乘用车”和“客车”为“乘用车”;新增“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2个品目。调整后,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5个品目精简为29个品目,同时根据2022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

  2.部分品目增设或提高金额起点。将5个采购项目多、需求差异化大的品目增设或提高金额起点,分别是“服务器”为50万元,“LED显示屏”为30万元,“不间断电源”“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从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未达到一定的金额仍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以期与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履职、集中采购品目实施监管等相衔接。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变,仍为200万元。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增加框架协议采购及相关要求

  目录内部分品目若为小额零星采购需实行框架协议,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定当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细化工程采购管理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法律适用、监管边界和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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