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通知,开展2025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1.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hizr.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注册,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申报企业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7月15日)前,在“技先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应在网络附件中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
四、其他事项
1.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6月15日前在“技先平台”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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