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4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资金单项得分均在90分以上,将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这是我省连续多年在该项资金绩效评价中荣获佳绩。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和发展工程。近年来,我省财政、住建部门密切协作,通过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等措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债券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市县资金共同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从制度上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规范使用。
二是实施正向激励。每年根据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对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成效突出县区给予正向激励,鼓励各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是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综合采取自评、复评、重点抽查等方式,每年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补助资金分配重要参考因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