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最高贴息3.5个百分点!我省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出台
来源:农业农村处 时间:2026-05-14 10:15

  为进一步扶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近日,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实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财政最高贴息3.5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帮扶群体融资负担。

  帮扶小额信贷政策由此前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调整优化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切实满足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融资需求、助力原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过渡期后,实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完成从阶段性特惠向常态化普惠制度转变,通过优化帮扶对象、完善贴息机制等,有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政策要点

  支持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

  贴息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28%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贴息贷款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脱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区)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授信评级、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贷款用途: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