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
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用于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奖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民办公助,适当奖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继续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政府通过奖补引导、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3)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重点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是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绿化美化亮化、新能源公益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国有农(林)场、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哪些项目不准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
答: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不准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筹资筹劳范围,主要有:
(1)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
(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4)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
(5)计生和优抚、村办公场所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6)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7)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8)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经村民按民主程序议事、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入当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普惠项目和重点项目。为减轻农民负担,奖补标准不与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挂钩,按照筹资筹劳测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给予财政奖补。
(1)普惠项目。按行政村筹资筹劳测算总额的45%(3000人以上,指行政村人口,下同)、50%(1500—3000人)、55%(1500人以下)三档给予奖补。可以将奖补资金不足10万元,且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补。
(2)重点项目。县级自行确定的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奖补标准上限一般不超过30万元,特殊情况需报省财政厅批准,资金从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中安排;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下级财政部门申请,确定的重点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奖补基数外安排。
以上项目奖补资金高于实际工程决算资金的按实奖补。财政奖补资金中,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承担20%,其他的县(市、区)承担30%,其余部分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如何申报审批?
答: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政府对行政村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局对普惠项目和县级自行确定限额内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批复,将符合财政奖补项目要求的,列入财政奖补项目年度计划;对要求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和县级自行确定超出限额的重点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县级财政局上报,要求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和县级自行确定超出限额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如何编制规划?
答:县财政局应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建立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省和设区市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财政局应督促指导县级科学编制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辖区内项目规划工作。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如何实施?
答: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应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同时负责每个项目施工前、中、后相片的拍摄,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通过招标邀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具体方式可按各地制定的村级项目资金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开始后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项目施工过程拍摄存档。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一个年度内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的支出数要与兑现到项目的奖补资金数基本一致。省级财政将根据预算安排和支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定期通报。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如何考核验收?
答: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以乡镇为主,县、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和专项核查。
(1)验收及决算。项目完工后,村民委员会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邀请县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
(2)村级公示。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的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工程主要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乡镇财政部门报账。
(3)县级公示。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及决算报告后,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决算金额进行复核。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在县级有关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如何兑现?
答: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及决算报告等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如何管理?
答:(1)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不得用于安排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2)项目前期准备完成,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可以由行政村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3)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乡镇财政所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对超出规定范围、时间和用途,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认为有资金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认为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等项目的资金开支,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4)结余结转资金按照现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为鼓励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各级财政可以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等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各乡镇项目开展情况预拨部分奖补资金。
乡镇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申请可预拨不超过80%的奖补资金。项目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奖补资金。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工程决算资金小于工程预算资金时,财政奖补资金据实拨付。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设施如何管护?
答: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村民议事的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村民签字表、部门出资及公示材料、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前、中、后三张照片等相关原始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重点项目县乡财政应督促指导村委会在适当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情况。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安排必要管护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如何保存?
答:县、乡、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一式四份,县财政、减负部门及乡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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