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支农政策简答(二):农机购置补贴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9-30 13:11

  为让基层干部群众更直观、便捷地了解财政支农政策,省财政厅在微信公众号推出“2020年财政支农政策简答”栏目,陆续发布有关财政支农政策内容,共24期110个具体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

  -第2期-

 

  1.补贴对象

  答: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范围

  答: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机具,其中:中央资金补贴机具67个品目(包含2个新产品试点品目)、省级资金补贴机具37个品目。

  3.补贴标准

  答: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为加快推广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及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购机者购买下列机具时给予一定比例的省级累加补贴,具体如下:

  (1)对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油菜栽植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筑埂机、山地(田间)轨道搬运机轨道、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2)对微灌设备、水肥一体化控制机、灌溉水恒压设备、沼液灌溉设备、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水稻测深施肥装置、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培土机、稻麦脱粒机等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3)对单轴旋耕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山地(田间)轨道搬运机主机、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水果分级机、谷物烘干机、7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等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4)对油菜籽收获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机具给予不超过5%的省级资金累加补贴。

  4.如何申请?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自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申请。

  (2)材料审核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3)公示信息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的公示期为30天,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资金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公示无异议补贴申请的资金结算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提交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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