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征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6-07-21 14:00

闽财会〔2026〕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队伍建设,提升评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人员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会评〔202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公办本科院校补充征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担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组长及组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2.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高,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够适应集中评卷工作的强度与节奏,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4.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能够严格遵守评卷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本学科长期教学和评卷经验的高校教师;
  2.熟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题型及评分标准;
  3.从事相关学科教学、科研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专业功底扎实;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高级会计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在单位须对推荐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6年8月7日之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和推荐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财政厅对推荐人员资格进行复核,结合评卷工作需要择优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专家库管理
  (一)动态信息管理
  入库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其所在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程序,及时将变更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确保专家信息准确有效。
  (二)评卷工作纪律
  年度评卷工作启动后,被选定为当年度评卷专家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人员管理规程(试行)》及我省评卷工作相关规定。
  评卷专家应认真履职尽责,客观公正评分,不得以“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等名义从事任何有损财政部门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严禁违规对外泄露评卷相关信息。
  对违反评卷纪律、不能胜任评卷工作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卷任务情形的专家,将按程序及时调整出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董志华,0591-87097569。
  电子邮箱:czt7569@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1.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申报表
  2.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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