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6-05-11 20:28

广大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会计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按照《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安排,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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