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衔接框架协议采购,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啦,快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起草背景
2016年5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网上超市”模块建设实施意见》(闽财购〔2016〕33号),2017年5月正式上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2017年12月出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购〔2017〕33)号。网上超市运行以来,在规范通用类小额零星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现行管理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2022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实施后,明确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不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可继续通过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开展,但不得强制采购人通过该渠道交易。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小额零星采购便利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福建省财政厅全面改版了网上超市功能模块,于2025年7月上线试运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025年11月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审计问题核查整改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印发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闽财规﹝2026﹞1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版《办法》共六章五十九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第四章自行采购专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网上超市的定义,确立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的原则,规定了采购金额限制、信息发布要求、政策功能落实。
第二章职责,阐明了省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各市县政府、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绿色建材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运营管理机构、综合平台电商、品牌电商、平台建设运维机构及采购人在网上超市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明确了该专区的产品范围、适用采购人、预算编制要求,并规定了管理机构的确定原则及其在框架协议采购各阶段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自行采购专区,规定了该专区作为便利采购平台的定位、产品范围及采购自愿性,下设综合馆、特色馆、行业馆、绿色建材馆等场馆设置与管理,详细规定了供应商入驻与退出条件、产品信息与价格管理、直购、竞价、电子反拍等多种交易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交易流程、货款支付与验收评价机制,强化价格管控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各类管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的责任,采购争议的协商与调解处理途径,对供应商和采购人违规行为的认定及相应处理措施,以及各方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及同时废止的旧版文件。
三、政策亮点
一是结构体系重塑,管理框架更为清晰完整。新版《办法》的结构进行了全面优化和扩充,从试行版的相对简略变为共六章五十九条的详尽文本。新增了“职责”、“监督检查”等独立章节,明确了从省级财政部门到各级采购人、从集中采购机构到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构建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全链条管理框架,改变了旧版管理中职责相对模糊的局面。
二是明确区分两大采购专区,精准对接不同法规政策。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之一是依据财政部第110号令,将网上超市明确划分为“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和“自行采购专区”,并分别规定其适用品目、金额标准和管理规则,彻底改变了旧版单一模式的管理方式,确保了网上超市业务与法定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全省联动采购结果的紧密衔接,使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操作于法有据,管理更为规范;同时,明确自行采购专区作为便利采购平台的定位、强调采购自愿性,并增设特色政策场馆,落实乡村振兴、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是强化价格与商品管理,着力破解“专供特供”问题。按照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审计问题核查整改要求,新版《办法》新增了多项具体条款,强力约束供应商的价格行为,明确要求销售产品必须为市场公开型号,严禁提供“特供”“专供”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其主流电商平台自营店或同期面向其他消费者的售价。同时,要求运营管理机构通过技术监测、人工比对等方式加强价格巡检,旨在有效解决过去可能存在的价格虚高、产品非通用非标准化等问题,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四是完善货款支付机制,以预付款托管保障交易安全。新版《办法》规定自行采购专区沿用“等额预付款”支付模式,要求采购人将货款先转入平台指定托管账户,待验收确认后再支付给供应商。这一机制极大地降低了供应商的收款风险和采购人的履约风险,构成了重要的交易安全保障。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自行采购专区采购不与预算挂钩、完善退款流程,兼顾了操作的规范性与灵活性,这是对旧版支付流程的重大优化。
五是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构建多层次监督问责体系。新增的“监督检查”章节系统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管理机构的日常检查、抽查和纠纷调解责任。特别是细化了对供应商和采购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如暂停权限、商品下架、诚信扣分等)及适用情形,并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机制。这改变了旧版规定相对笼统的情况,形成了操作性强、震慑力大的全方位监督问责体系,为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政策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采购办 8709740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