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6〕3号)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对补助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规定。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财会监督等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需求、财力、绩效等因素对县(市、区)予以补助。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上年度3周岁以下婴幼儿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月在托人数、省定补助标准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财力状况分档情况等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工作成效的指标等。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日常运转和提高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办托服务质量相关的支出。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 8709757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