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4年,国家层面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在原《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到期后,重新制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关于各省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及财社〔2024〕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八条,界定专项补助资金用途。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的方式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量、工作标准和绩效等因素。同时,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下达时限以及使用规范等作出要求。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符合规定的药品治疗等需方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随访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监测和干预等支出。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