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1-09-03 00:00
一、修订背景
我省现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购置费预算标准》于 2016 年修订,对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配置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
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部分设备、家具价格上
限标准偏离实际、实物量标准不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逐渐显
现。为更好地满足单位履职需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738号令), 我们在参照中央及部
分省份修订的资产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对现行购置费预算标
准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按照与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从严控制;
(二)本着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得配置高端
设备、豪华家具;
(三)购置费预算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发展水
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购置费预算标准一般不超过中央配置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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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共涉及 12 个项目、25 个明细项目,调整后,
标准分成两大类,共有 23 个项目、49 个明细项目,分别从
实物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三个方面对资产配置
进行限定。
(一)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1.取消“喷墨打印机”“普通复印机”两个项目,主要
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采购的需求量极少,且中央配置标
准无此类项目。
2.将“复印机”项目名称调整为“多功能一体机(复合
机)”,与政府采购目录名称保持一致,便于单位购置预算编
制。
3.新增“电视机”“保密柜”两个项目,主要由于近年
来单位购置需求逐年增加,需要对此配置行为作出规范。
(二)对部分实物量标准进行调整
1.细化计算机配置人员类别,对编制外人员、二级巡视
员以上人员以及涉密、连接专网等特殊工作需要的计算机配
置情况予以明确,方便单位实际操作。
2.合并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实物量标准,同时,参
照中央标准,结合单位实际配置情况,提高实物量标准 20
个百分点,更好地满足保障单位工作需要。
3.合并“传真机/一体机”原标准中按厅级岗位和内设
2
机构设置的实物量标准,保留总量控制标准,便于单位统筹
安排。
(三)对部分价格上限标准进行调整
1.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调整了 6个通用办公设备项目
和 3个通用办公家具项目的价格上限标准,使新标准更符合
我省经济发展实际。
2.参照行业标准,对空调设备匹配的房间面积进行调
整,房间面积由原来的七个档次调整为六个档次,同时根据
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了空调价格上限,提高标准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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