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3〕17号)的相关要求,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389
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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