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示第二批“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
来源:省财政厅 时间:2022-01-28 17:44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申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整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要求,现将截至2022年1月19日未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示。

  请相关从业机构充分认识到无证执业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质,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附件:第二批“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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