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指引》的通知
闽财规〔2025〕1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22〕4 号),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我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规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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