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财规〔2025〕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闽财金〔2018〕23号)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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