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改)》的通知
闽财规〔2024〕4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厅对《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修改)》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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