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国务院和财政部已分批废止PPP相关文件。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我厅对以我厅名义印发的PPP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金〔2014〕39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财金〔2014〕45号)等23件PPP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废止的PPP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