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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欢迎您!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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