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450万元!支持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6-01-23 10:19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落地实施,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着力构建“县级引领、基层筑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标建设。

  资金兼顾各地实际需求与财力差异,实行分类施策。其中,对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其财力状况实行分档补助,最高450万元,助力县级医院强化区域诊疗核心功能;对县(市、区)内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单位,按照1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同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创建、经复核评价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通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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