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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省水利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水资源费改税后具体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涉及临时取水、特殊取水情形等方面。
《通知》规定,临时取水编码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自10月1日起不再赋予。除火力发电外,淡水冷却水、开式水源热泵等实际耗水量的计量方式由省水利厅制定,海淡水交界处取水的火力发电企业淡水取用比例由核发取水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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