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一年度在册渔业船舶和涉渔乡镇船舶管控治理情况,省财政日前下达平安渔业乡镇建设补助资金4385.5万元,对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较好的146个乡镇给予分档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渔业船舶组织化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监管等方面。我省自2023年起建立奖补机制,根据渔业船舶数量、安全风险程度等情况,将涉渔乡镇划分为四类,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未全面落实相关责任的乡镇,按规定扣减奖补资金。通过“奖罚并举”,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地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海上渔业生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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