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谁来评、评什么、如何评、怎么用”规范预算评审全过程,严把预算审核关。《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划清职责管理“责任田”,明确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预算评审主体责任,对由主管部门负责评审的项目要抓好审核把关,实现项目评审闭环管理。
评审范围按照“放管结合”原则,实行应评与免评。一方面,集中评审资源,重点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巡视、审计、绩效管理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以及资金需求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特定目标类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专项业务费项目、40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强和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对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按规定标准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等8类项目予以免评,着力节约评审资源。
评审内容主要涵盖项目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其中延续性项目评审还着重考评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对预算审减率低、预算申报质量较高的部门(单位),在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对评审中发现虚报基础数据或资金需求的,酌情核减预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