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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省财政下达100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各地防汛救灾,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资金按照“民生优先、重点使用”原则,由各相关设区市集中预拨至重灾县(市、区),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确保资金快速到位、精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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