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389
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