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2年发布《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2012/194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并在欧盟成员国内生效。同年,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执行上述等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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